《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政策宣讲培训第二期课程顺利举办
由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定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会员单位特别是汽车经销企业进一步规范发票使用行为,提升开票便利化程度,更好地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受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于1月28日举办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政策宣讲培训的第二期课程(线上直播),本期培训重点从《办法》内容和条款进行逐条分析和适用解读,同时由协会专家李冰进行现场答疑。50余家汽车经销商集团报名参加了第二期课程,共涉及经销门店600余家,累计参训人数达1655人。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二级巡视员郭乡平首先向行业企业做了《办法》出台背景、内容和意义的政策宣讲。
《办法》主要起草人毕喆老师对新规的条款进行了逐条分析和适用解读,对新规在管理服务、开具规则、部门间协作机制与衔接事项方面的规定做了介绍,同时还提示广大机动车企业应重点关注,发票应用场景、开具发票销售方的分类、新的链条化管理中信息共享与传递机制三个方面的规定。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李冰老师同各企业参训学员进行了线上交流,重点解答了第一期课程中学员在学习和讨论交流过程中提出的24项关于新规内容以及本企业遇到的具体案例和问题疑惑。通过第二期课程的学习,参训学员更加全面和准确的掌握了新规的背景意义及实施要求。
3月份开始,协会还将进行《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培训,具体指导各企业做好发票工作的流程优化,同时根据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专家进行交流和解读,欢迎各汽车经销企业积极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