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活动的通知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会员单位及省、市二手车流通协(商)会:
为推进我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营造和培育规范诚信的二手车经营和消费环境,促进二手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以诚信经营为主题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二手车现代流通体系,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文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积极倡导二手车流通行业响应国家全面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号召,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协会经研究决定,在广大地方协(商)积极支持与配合下,结合当前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过往年度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2014-2015年度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将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诚信市场、诚信商家间信息分享,经营互动、服务便捷的商务机制。诚信二手车市场将享有中国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扩大诚信经营的行业影响范围,让更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主体加入到诚信建设体系建设的队伍中来。
本次评定工作将面向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条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一定使用年限及规模的场地和设施条件,能满足“一站式”车辆过户交易服务,运营规范的全国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上一评定年度荣获全国二手车诚信等级的113家企业;各省市二手车协(商)会推荐具有经营规范,商誉影响大,消费者反映良好,表现突出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开展2014-2015年度诚信等级考评选定工作。
评定工作的目的及意义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关于诚信建设的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30323-2013),推进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倡导的“行”认证检测服务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落地与推广。从而增强二手车信息透明度,构建诚信交易环境实现我国二手车市场全面健康发展。
2、倡导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经营自律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宣传和教育活动,促进二手车流通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
3、树立和推广二手车交易市场品牌形象,全面提升二手车交易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保障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提高信息化水平,倡导驻场商家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规模经营,营造商务诚信的经营环境;同时,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热线或直通车),大力宣传消费提示、消费需知及消费维权警示,提供工商部门具有法律效能的规范交易合同文本,提供良好舒适的购车环境,营造使消费者放心、服务得到保障的消费环境。
5、建立健全二手车交易市场及驻场商家诚信经营信用档案。二手车交易市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户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商家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他们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
6、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将信用信息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并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驻场商家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经营便利和市场机会。
7、更好的促进网络电商、金融、保险等与二手车相关配套服务融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服务中,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功能的再升级、再提高,实现以诚信为主题的行业大发展。
二、评定工作的总体要求
1、为做好本次评定工作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拟成立评定工作组及专家评审组。评定工作组主要负责活动通知、新闻发布及相关信息发送、资料收集、整理与汇总,制定组织实地考察方案,收集社会民调信息,组织专家评审会及评定结果发布、奖牌证书制作等相关准备工作。专家评审组由来自地方协(商)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驻场商家、二手车服务商等委派组成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定级工作。
2、本次评定将以参评单位登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网站,对照《诚信等级评定表》自评打分(必备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通过实地考察、广泛收集社会民调评分、组织专家会商评审的具体步骤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得分采用单项评分加权重考核的方式进行(即:自评得分占30%、实地考察占40%、专家评审20%、社会民调10%)。按最终得分设三档分值区确定3A、4A、5A诚信等级。
3、为更好的体现二手车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的实际效果,经研究报协会同意诚信市场等级评选工作与中国二手车诚信联盟诚信建设系统工作合并进行。
4、诚信市场等级评定工作力求有实效,有影响,能持续。特别应重点关注参与评选的交易市场给驻场商家诚信经营带来的实际效果,给消费者营造诚信规范消费环境的实际影响。参与评选市场所在地区行业协(商)会、工商部门对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要求与支持。
5、参与诚信等级评定的市场应建立商家诚信档案,有条件的市场应考虑建立驻场商家经营服务管理系统。通过诚信投诉考核结果,为诚信商家提供经营便利化服务及交易服务费优惠、金融及网络服务等支持,促进市场商家信用体系的建立。
6、上一评定年度(2011-2012年度)被评选为3A级以上的诚信等级市场仍需通过网上申报,依照新的评定流程参与评选。考评结果依据《诚信等级评定和升降级程序》(见附件)决定升级、降级或取消参评资格。
7、评定工作强调评定指标的真实可信,评选过程去繁从简,注重实际效果。
三、评定的办法
1、所有申请参与评定活动单位(含上一评定年度113家3A级以上二手车交易市场)可直接通过登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网站(www.cada.cn)点击诚信建设栏目进入参评申报,在线完成《诚信等级评定表》填报并提交。《诚信等级评定表》必备条件项目应提供证明材料(除上一评定年度荣获诚信等级的113家3A级市场外)及诚信建设成果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并以扫描件制作成word文档发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见本文后)。
2、网上申报截止后评定工作组将后台有效信息汇总,制定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计划及安排,同期启动社会民调评分的信息收集工作。
3、自评、实考、社调工作完成后,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会集中评定诚信等级,最终确定荣获2014-2015年度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名单。
4、各省市二手车协(商)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申报。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初审,并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组推荐。
5、为确保本次评定工作真实可信,提高行业同仁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度。我们拟通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移动端(APP)推出主题为“我们心中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社会民调意见收集的工作环节。
6、各企业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
四、发布与表彰
1、经专家评审小组核准审定,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授予荣获不同诚信等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证书及牌匾。
2、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2015年 11 月份举办的“2015年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上,对荣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进行集中表彰,届时将有上百家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荣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将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网站公布并在“诚信建设”专属页面进行详细宣传与介绍。
4、荣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将享有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搭建的中国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将在“2015年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上发布)提供的会员服务。
五、监督与管理
1、“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保留时间为二年,二年期满由协会组织专家按照诚信二手车交易市场评定标准重新进行评定,如称号保留期内出现有效投诉,经审核将被取消诚信等级资格。严重的不得参加下年度考评。
2、上一考评年度荣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仍需按照新拟定的诚信等级评定流程及办法申报参与。并依据《诚信等级评定和升降级程序》要求作终极评审。
3、对符合考评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但因市场搬迁、所属驻场商家变更等因素的影响,建议暂停参加本次评定工作。
4、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并派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也可登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网站(www.cada.cn)“诚信建设”栏目在线投诉。
投诉受理电话:010-68392512转10
六、其它
1、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本着自愿参加或地方行业组织推荐的原则,不搞强行摊派。
2、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是一项的行业活动,不收取任何单位的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金玲 电话:010-68392512-14,15810476186
邮箱:fengjinling@cada.cn
刘晓东 电话:18516989169
谢燕鸣 电话:010-68392512-10,13911678130
附件:
一、《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
二、《诚信等级评定和升降级程序》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 ||||||||
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 | ||||||||
企业名称: | ||||||||
项目 | 序号 | 评定内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
必备 条件 | 1 | 符合所在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交通便捷、易达性好 | 是否符合 是/否 | |||||
2 | 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
3 | 市场正式开业经营一年以上 | |||||||
4 | 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员,并按时缴纳会费 | |||||||
5 | 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30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场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东部地区市场年交易量不少于10000台,中部和东北地区不少于5000台,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 |||||||
6 | 项目改造、建设用地具有10年以上使用权 | |||||||
场地和设施 | 7 | 车辆展示区域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车辆展示区域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 1 | |||||
8 | 设有社会车辆专用停车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 1 | ||||||
9 | 场区设有人员、车辆专用出入通道,区内动线设置合理,出入畅通 | 1 | ||||||
10 | 配备门禁管理系统 | 1 | ||||||
11 | 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有标识牌 | 1 | ||||||
12 | 设有监督与投诉标识牌 | 0.5 | ||||||
13 | 投诉接待处及投诉电话 | 0.5 | ||||||
14 | 设有入场交易车辆法定手续查验服务功能 | 1 | ||||||
15 | 检测鉴定评估区域及车辆检测工位 | 1 | ||||||
16 | 设有拍卖场所,具备一定数量拍卖席位 | 1 | ||||||
17 | 并能提供网络拍卖 | 1 | ||||||
18 | 设有驻场商家办公场所 | 1 | ||||||
19 | 交易大厅明显位置设有交易流程示意图、交易手续注意事项说明及引导牌 | 0.5 | ||||||
20 | 各种代办服务、注意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 | 0.5 | ||||||
21 | 设有受理业务排队的电子叫号系统 | 1 | ||||||
22 | 设有发布车辆参考价格信息的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待交易车辆信息,及时更新交易车型的价格 | 2 | ||||||
23 | 设有3台以上触摸屏式信息查询机,能提供交通违法记录查询、展示车辆信息查询 | 1 | ||||||
24 | 交易大厅设有消费者休息区域 | 0.5 | ||||||
25 | 配备公共wifi等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 | 0.5 | ||||||
26 | 设有餐饮、副食、商务洽谈等配套服务区域 | 1 | ||||||
27 | 设有覆盖全部展销区域正常运行的监控系统 | 1 | ||||||
28 | 设置专用试车场地,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 1 | ||||||
29 | 消防报警系统、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 1 | ||||||
30 | 市场绿化好,环境卫生、整洁 | 1 | ||||||
小计分值(共22分) | ||||||||
功能 与 服务 | 31 | 提供二手车车辆基本信息、二手车交易价格查询服务 | 2 | |||||
32 | 引入不少于3家二手车品牌经销商 | 1 | ||||||
33 | 引入二手车检测认证服务 | 2 | ||||||
34 | 提供二手车拍卖服务 | 1 | ||||||
35 | 拍卖展销车辆应附有《二手车技术状况表》 | 1 | ||||||
36 | 提供试乘试驾服务 | 1 | ||||||
37 | 设有为交易流程配套服务,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鉴定评估机构 | 2 | ||||||
38 | 鉴定评估机构的专业技术评估人员需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 2 | ||||||
39 | 公安交通车辆管理所驻场服务 | 1 | ||||||
40 | 具有查询盗抢及非法车辆信息功能 | 1 | ||||||
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 | ||||||||
企业名称: | ||||||||
项目 | 序号 | 评定内容 | 分值 | |||||
41 | 提供二手车电商服务平台 | 2 | ||||||
42 | 提供车辆保险服务 | 1 | ||||||
43 | 提供车辆延长保修服务 | 1 | ||||||
44 | 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二手车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 1 | ||||||
45 | 二手车库存融资等汽车金融服务 | 2 | ||||||
小计分值(共21分) | ||||||||
信息 系统 使用 | 45 | 使用情况 | 建立二手车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车辆信息电子化管理 | 2 | ||||
47 | 基本功能 使用 | 车辆入库管理 | 1 | |||||
车辆库存管理 | 1 | |||||||
车辆出库管理 | 1 | |||||||
48 | 扩展功能 使用 | 对入场交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录入 | 1 | |||||
建立交易车辆数据库,具有查询历史交易记录功能 | 1 | |||||||
具有库存车辆数量、区域分布、品牌等查询功能 | 1 | |||||||
车辆出场管理,核减车辆数据 | 1 | |||||||
49 | 数据报送 | 按要求通过系统及时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报送交易数据 | 4 | |||||
定期人工报送交易数据 | 3 | |||||||
50 | 交易信息 | 发布待交易车辆信息 | 2 | |||||
发布已交易车辆车型、价格信息 | 2 | |||||||
小计分值(共17分) | ||||||||
管理 与 制度建设 | 51 | 市场全天候进行交易 | 1 | |||||
52 | 市场采用封闭式管理 | 1 | ||||||
53 | 建立并实施二手车入场登记与查验制度,场内商品车采用电子码管理 | 2 | ||||||
54 | 建立二手车经营管理系统,实现车辆信息电子化管理 | 1 | ||||||
55 | 驻场二手车经销、经纪等商家为注册企业法人 | 1 | ||||||
56 | 建立和实施驻场商家准入、管理制度,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管理责任,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 | 2 | ||||||
57 | 建立商家诚信档案 | 1 | ||||||
58 | 实施诚信经营商评比及奖惩制度 | 1 | ||||||
59 | 销售车辆使用工商总局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 1 | ||||||
60 | 建立和实施市场员工岗位责任制度 | 0.5 | ||||||
61 | 配备有二手车营销技能及汽车技术、车辆检测等专业技能的管理人员 | 0.5 | ||||||
62 | 建立和实施市场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 1 | ||||||
63 | 建立和实施市场员工培训制度 | 1 | ||||||
64 | 市场员工统一着装 | 0.5 | ||||||
65 | 并配戴工作卡 | 0.5 | ||||||
小计分值(共15分) | ||||||||
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 | ||||||||
企业名称: | ||||||||
项目 | 序号 | 评定内容 | 分值 | |||||
诚信基础建设 | 66 | 市场有驻场商家诚信自律组织 | 2 | |||||
67 | 诚信经营商占驻场商家总数(基本户数:50户)的20% | 1 | ||||||
68 | 诚信经营商占驻场商家总数的20%以上 | 2 | ||||||
69 | 建立和实施为诚信经营商提供便利的交易服务通道和优惠措施 | 1 | ||||||
70 | 建立和实施诚信商家信用评价、诚信公示机制 | 1 | ||||||
71 | 展销车全部明码标价 | 2 | ||||||
72 | 建立和实施先行赔付制度 | 2 | ||||||
73 | 市场内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行”认证授权执行单位,对车辆进行质量认证 | 10 | ||||||
74 | 建立和实施消费者投诉及受理制度、并设有交易纠纷调解机构 | 1 | ||||||
75 | 市场有诚信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成果,上年度荣获省(市)级行业工作表彰、工商及相关单位的表彰 | 1 | ||||||
76 | 地方行业协(商)会根据参评必备条件以及工商部门受理参评企业有效投诉情况,作出正式函件推荐 | 2 | ||||||
小计分值(25分) | ||||||||
总计得分: | ||||||||
说明:1.评定表项目中必备条件的(1-6项)需同时满足,方可参加本次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第1、2项:提供向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备文件扫描件。 第3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扫描件。 第4项:提供本年度缴纳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员会费收据或新入会申请的扫描件。 第5、6项:提供证明本单位自持有或租赁用地材料的扫描件。 2.表中第49项只取一个分值。 | ||||||||
附件二: 诚信等级评定和升降级程序 第一条 为了公正、合理评选出诚信等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地方协(商)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驻场商家、二手车服务商成立诚信等级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的评定和升降级工作。 第二条 诚信等级市场的评定采取网上申报、实地考察、社会民调、专家评审、网站公示、行业年会发布的程序进行。申报由参评交易市场自愿申请、地方协会审核推荐相结合。 第三条 诚信等级的审核工作,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在收到网上申报《诚信等级评定表》及相关材料后,结合各现场考察组提供的评定结果,社会民调结果,根据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作出评审定级意见。 第四条 连续两次被评为相同级别(4A级以下)的诚信市场,将在下一评定年度自动升级为高一等级的诚信市场。 第五条 诚信等级评审结果应向社会作出公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网站诚信建设栏目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对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以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流通与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申诉或举报。申诉举报电话:(010)68392512转10。 第六条 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在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小组与评审小组联合会商认定核准后,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同意批准授予其为期两年的3A级、4A级、5A级全国诚信二手车交易市场证书与匾牌。 第七条 被评定为3A级以上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向社会作出守法文明诚信经营承诺,并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及民调反馈。 第八条 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如出现消费者投诉,经核实确为事实,或经营能力、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按照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可相应升级或降级。升降级名单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网站“诚信建设”栏目公示。 第九条荣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将享有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搭建的中国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活动的通知.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