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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售前检修引纠纷

时间: 2017-3-23      来源: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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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4日,贺毅(化名)22.38万元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牌汽车,而车辆刚被使用20天便出现了问题,经检测,贺毅发现该车在出售前(201571)进行过维修,而某汽车销售公司却一直对贺毅隐瞒此事。

贺毅为此多次找该汽车销售公司交涉,但该汽车销售公司一直推脱。贺毅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赔偿,故起诉要求三倍赔偿。

而该汽车销售公司则称,涉诉车辆于20156月入库,6月底进行检查时发现继电器有问题,于是按照正常程序对其进行更换,相关操作为PDI(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检测,相应记录在任何一个4S店都可以查出来,故不存在隐瞒、欺诈行为。

而这一涉及PDI标准的案件在审理中也出现了转折。一审法院认定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退还贺毅购车款,并增加赔偿贺毅三倍购车款67.14万元。而随后二审法院——北京市三中院最终认定PDI检测属于行业惯例,但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并不构成欺诈,因为该维修记录在4S店系统都能查看,故改判该汽车销售公司赔偿贺毅6万元。

这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况通报会上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

而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2015331日,温州黄柯(化名)在当地新力虎路虎4S点花104.8万元购买路虎揽胜运动版越野车一辆。然而,在首次保养时发现新车此前的维修记录,但新力虎在销售时未向黄柯告知上述情况。随后,黄柯也以欺诈消费者为由将新力虎告上了法庭。而法院最终也因经销商的行为符合PDI操作而认定不构成欺诈,仅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判定赔偿黄柯35万元。

到底哪些售前维修属于PDI检测的范畴?欺诈消费者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界限到底是什么?成了认定此类案件的关键点。

 

欺诈消费者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界限

 

PDI即经销商对乘用车新车进行的售前检查,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然而不少的消费者在购车时都并未听说过PDI检测,这也使得他们发现汽车有过维修记录时,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

黄柯的汽车买卖合同使用说明一栏还特别注明,该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而在预约车辆首次保养时,黄柯第一次认真整理了车内资料,意外发现了《领料单》《施工单》等材料,上面写着“排挡杆破裂”等字样。显示该车曾经更换过变速箱模块、排挡杆、排挡杆线夹等。

新力虎未明确告知黄柯这一更换维修情况到底是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范畴还是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也成为了该案在二审中的争议焦点。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芦云认为,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如果相关操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则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芦云说道,经营者未主动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还应具备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才能构成欺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薛源也表示,欺诈一般需要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并实施欺诈的行为;二是相对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三是欺诈的行为和错误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针对此类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7号裁判要点记载:“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欺诈。”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维修’是通常意义上的汽车检查维修,而非汽车PDI程序。”芦云指出。

温州路虎案中,二审法院温州中院首先认可了PDI是行业惯例,新力虎交车前检查发现排挡杆破裂而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属于PDI操作。

同时指出,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该操作事实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PDI指引弥补司法空白

 

虽然在此前的案例中法院最终作出了相应的认定,但是由于我国尚没有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涉及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的相关法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温州中院就指出,我国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如何处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成文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予以规范。

而其在路虎案的最终判决中依据行业惯例和路虎汽车生产厂家《新车交车前检查手册》(PDI手册)的规定,认可了4S店可以在PDI程序中完成其力所能及的对小故障的简单校正,包括部分配件的更换。

对于PDI标准缺失所带来的法律困境,行业协会有着更深的体会,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刘文姬介绍:此类案件在早年都会被简单地认定为欺诈行为。

“近几年,此类案件日益增多,2016年北京地区的PDI诉讼案件就高达100多起,司法机关同行业协会也有了更多的沟通,法院也会像汽车流通协会征求行业意见,对于应当何时进行PDI程序,具体包括哪些操作,经销商是否有权利进行修复都是主要的争议点,然而我国此前一直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个品牌的PDI检测标准也都不一样。”刘文姬说道。

310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其中明确了汽车PDI程序与通常意义上的汽车检查维修在性质、主体、检查项目范围、目的、流程、操作人员资质、使用的配件、是否必经程序、是否计入特定系统、结果十方面的不同。

“我们希望通过《指引》的出台,让经销商在这个过程中能够自律,能够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出发,让PDI检测更加透明化。”刘文姬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