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力推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市场规模可达1000亿
9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包括 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居住区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在内的鼓励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发展多项措施。
分析人士指出,在充电桩建设与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上述文件将促进充电桩企业业绩获得进一步释放。
“适度超前”建设
《通知》提出,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 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 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 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在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 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 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
《通知》同时提出,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试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通知》还就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发挥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体作用、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