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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限迁接力--新疆取消限迁

时间: 2016-6-20      来源: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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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布《关于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场环境的通知》【2016】[81号]文件,取消对二手车相关限制,正文如下:

《关于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场环境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个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3号])精神,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要立即予以取消。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2016年6月8日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中央驻疆各单位,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