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快讯 | 取消限迁接力--贵州省取消限迁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
为切实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关于“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严禁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转入我省。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和贵州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黔环通[2015]122号,2015年5月12日印发)和《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黔环通[2015]265号,2015年12月21日印发),于2016年5月31日起予以作废。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公安厅
2016年5月31日
目前地方政府还未对国务院办公厅13号文件进行落实的,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思维下对《意见》的无视,如此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造成行业发展的停滞不前,限迁地方政府难辞其咎!目前还有更多的城市尚未出台任何具体政策,仍在保持“观望”,我们强烈呼吁上级主管部门对未按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3号文件的地区尽快追究其责!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严正呼吁:限迁地方政府应尊重市场,在二手车“限迁”问题上严格落实解禁要求,让国家政策不打折扣,让市场活力得以释放,为二手车市场营造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