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资讯

17省市密集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区域“路径”各有差异

时间: 2016-3-31      来源: 中国汽车报网
责任编辑:分支机构管理部

  

    截至3月15日,17省市已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本报记者梳理相关文件时发现,各省市在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上差别较大,如在新建住宅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或预留比例上,北京、重庆、哈尔滨、山西、贵阳、运城等地要求达到100%;上海要求仅为不低于10%、广州不低于18%,河北省没有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北京要求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上海、中山、新疆、山西、哈尔滨等大部分地区的比例为10%、广州为18%、安徽为20%。

  当前,充电设施建设迎来了一波高潮,这与去年10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出台有密切关系。《指南》要求,各地政府在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由此,近期各地紧锣密鼓地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梳理这些规划可以发现各地有较为明显的差异。

  ■各地“公私”比例各不相同

  有些地区对公用和私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具体比例各不相同;有些地区则没有发布明确的建设比例规划。

  “这是由于各地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不清晰导致的。”国内某大型充电设施运营商相关负责人赵先生说:“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及规划人才,很多省市不能判断本地区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

  在赵先生看来,思路不清晰不仅体现在基础设施规划上,还体现在不知奖补“谁”的问题上。“最新出台的充电设施奖补政策,地方政府对如何奖补企业,奖补给哪些单位并不十分了解,这会拖慢政策落地。”赵先生说。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了2016~2020年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标准,“各地对于该政策如何落地并不明晰,以至于各地规划缺乏细则支撑。”赵先生说。

  也有专家认为,建设比例不同是由于各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不平衡所致,各地区发展阶段有所不同,部分地区污染压力小、政府财政紧张,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相对较小,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高,充电设施需求也较小,因此,各地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差别较大。

  ■责任主体明确程度不同

  已出台的各地充电设施规划中,有些省市的规划各部门权责明确,有些则未明确分工。

  佐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佟子谦说:“职责分工的差异主要由规划出台时间造成,之前的政策只有《指南》要求各地方政府对此进行明确,因此,在此之前出台规划的省市未涉及相应内容,但这项要求对充电设施企业意义重大。”

  按照《指南》要求,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作为政府专项管理内容,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这一要求极大地节省了充电设施企业的时间,降低了布点难度。“前期在各城市建设充电站点时,偶尔会遇到政府部门推诿、拖延的情况。由于责任、分工不明确,各部门协调费时费力,企业项目落地难度极大。”赵先生表示,“职责、分工明确后,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大幅降低企业项目落地难度。”

  ■公用私用重视程度不同

  各省市对公共充电设施和私人充电设施的要求比例差别较大。以安徽为例,该地区要求新建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在20%以上。广东省中山市仅要求住宅和商业新建项目的充电桩配建比例达到10%,其他大部分地区要求新建住宅配建比例为100%,公共领域配建比例为15%~20%。

  在聚电科技CEO贾雪峰看来,造成这一差别的原因与政府合作的企业类型不同有关。“若政府首先与乘用车企业合作,则会更加侧重私人、出租车充电领域,乘用车充电设施将会发展较快;若与充电设施运营商、设备商接触紧密,则更加重视集中式的大型充电站点建设,这与运营商的定位相关。”

  赵先生认为,各省市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充电设施比例差别较大,也与城市本身特点密不可分。北京、上海这类特大型城市人口密度大,老旧小区停车位紧张,对公共充电设施的依赖度较大;二三线城市人口密度小、房价相对便宜、停车位较宽裕,私人充电桩建设难度较小,对公共充电需求相对特大型城市低很多,这些地区消费者对电动汽车需求小,对充电设施的需求自然也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