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BER条例 欧洲如何打破汽车后市场垄断
汽车行业内的垄断问题,并非中国独有,早在十多年前甚至更早的时候,欧美国家同样面临过类似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当年在欧洲汽车市场,到底面临的是什么样的问题,而欧盟又是如何解决的。
第二代BER——竞争法规下的例外
2003年以前,假如消费者前往非授权服务商处接受汽车维修、保养服务,那么他们将会面临官方保修失效的风险,而这一切却是合法的。按理说,在商业规则成熟、反垄断环境良好的欧洲市场,不应该出现这样明显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现象,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确实,欧洲对于垄断问题深恶痛绝,而欧盟存在的意义之一,就是要建设一个统一的市场,以让市场效率最大化。而任何垄断行为都会影响到这一根本目的的实现。因此,在欧盟的基础条约《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第101条(原为欧盟条约第81条)第一款,就对商业竞争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禁止任何直接或间接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欧盟根据这些原则,制订了欧盟竞争法,最大程度地限制了市场中的反竞争行为,避免了企业滥用市场支配下地位的情况出现。
既然如此,前述问题又为什么会出现呢?同样是第101条下还有第三款,即当某些反竞争的协议有助于改善商品和生产或销售、有助于促进技术或经济进步,同时还能使消费者获得好处,那么如果这些协议必不可少,那么这种反竞争协议就不适用第一款的禁止性规定。
正是在这样的法律条文之下,欧洲汽车产业堂而皇之地迎来了让自己免遭反垄断法律约束的BER,即Block Exemption Regulation,汽车行业“集体豁免条例”。
根据1995年出台的第二代汽车行业“集体豁免条例”(1985首次出台),汽车企业可以建立授权的经销商体系,销售和维修捆绑,严格控制由什么人在何地销售自己的产品。而同样是基于这部法令,消费者一旦在授权经销商以外的第三方维修保养服务机构接受售后服务,或者使用了未经授权的零配件,则厂商对其产品的保修承诺自动失效。这一点,与当下的中国市场如出一辙。
规则升级,汽车可获得第三方维修保养
到了2000年,欧盟委员会发现了这些问题,在BER的影响下,消费者并不能在以前的市场体系中获得足够公平的利益,而且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竞争过于羸弱、经销商过分依赖主机厂等等。于是,欧盟委员会开始着手升级“汽车集体豁免条例”,并于2002年推出了升级后的BER条例。虽然条例的主要规范内容依然集中在汽车销售领域,但对于汽车售后市场的影响同样巨大,因为升级后的条例极大地提升了消费者接受多元化售后服务的机会。
2002年发布的条例规定,汽车销售和售后不再是捆绑的,授权经销商可以单纯卖车而不设立维修厂,非授权服务商同样可以提供完整的维修和保养服务,零部件企业、主机厂必须向这些非授权服务商公开技术信息、培训信息以及必要的工具,保证独立服务商的维修保养服务品质能够达到授权经销商同样的水平。,而且,第三方服务商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得与原厂备件同等品质标准的配件,消费者接受第三方服务和配件也不再会让官方的保修失效,除非主机厂能够证明是第三方服务或者配件导致保修项目受到损害。
以上规定加剧了市场竞争,由于那时来自售后备件和服务的利润占比高达40%,这使得主机厂为了保住这部分利润,必须提高服务质量来维持足够的市场份额。另外,即便当时有一些主机厂试图限制第三方服务商可得到的技术信息和维修设备,第三方服务商在汽车售后领域的影响力依然得到了显著加强。在这两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下,消费者获益匪浅,可以用更低廉的价格支出换取更优质的服务。
最新BER:汽车后市场基本维持现状
到2010年欧盟委员会又有了新的发现,他们发现汽车行业,尤其是汽车销售领域的竞争程度已经非常深了,以至于没有明显的问题或特点来区分汽车销售和其他市场的区别,再加上汽车公司以及行业协会的游说,欧委会决定修改2002年颁布的豁免条例以降低汽车销售渠道成本,汽车企业在自主选择授权经销商方面获得了更大自主权,同时可以要求经销商必须配备售后服务车间。
虽然汽车厂商可以要求授权经销商必须设立售后维修服务站,但关于后市场的其他要求则没有太大变化,立法机关认为此前公开技术信息等举措,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因此在新的条例中得以保留。
至此,在新的BER有效期到来前,即2020年前,欧洲汽车后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不会有新的变化,自2002年以来所形成的竞争态势将得以继续维持。
而根据欧盟各国的研究,2002版BER颁布以来,汽车后市场服务领域的变化较为明显。例如由欧洲经济研究中心(Centre for European Economic Research)出具的《BER改革对瑞士汽车市场的影响》(The Effects of the Block Exemption Regulation Reform on the Swiss Car Market)报告就指出,BER对汽车后市场的影响甚至大于汽车销售市场,得益于更加容易获得不同品质的汽车备件以及技术信息,大型汽车经销商和独立的售后维修连锁企业之间的竞争得以培育。
通过梳理欧洲对汽车后市场垄断问题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看出,即便在成熟的市场中,汽车企业也有足够的动机和能力推动对后市场垄断的合法化,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为了促进后市场的发展,就必须要打破主机厂对后市场的技术和配件垄断,引导后市场积极竞争,而这一切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从法律层面确立后市场相关技术、备件、工具以及培训的开放,是打破后市场垄断的有效手段。欧洲国家汽车后市场在这一手段的影响下,确实取得了瞩目的发展结果,而且在法律法规调整的过程中,同时兼顾各方利益,这对解决中国当下汽车后市场垄断问题,有着宝贵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