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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愿停驶或可抵交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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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申报停驶有望与免除交通违章罚单次数挂钩,这是羊城晚报记者25日从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获悉的。
    大会在25日上午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作审议说明时介绍,本次修改增加了自愿申请停驶达到一定天数,可以免除相应罚款或者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羊城晚报记者在修正案(草案)中看到:深圳号牌小型汽车管理人,“自愿申报停驶达到一定天数,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免除一次数额在500元以下的交通罚款。每台机动车每年可免除罚款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或者向交通部门申请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及其他奖励措施”。
    值得关注的,在以人为本,依法治市的大前提下,本次草案修改了相关醉驾酒驾条款,修改为“红外线酒精测试仪的检测结果未超过酒后认定标准的50%,或者未超过醉酒认定标准25%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处理依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此举将服食藿香正气水、吃多了荔枝等“误测酒驾”拒之门外,也为市民主张权利开了一道口子。
    对常常出现在机动车道逆行不按红绿灯行驶的非机动车,本次修改增加“双罚制”,即驾车人受处罚同时,也对所属企业处两倍的罚款;对于不按拉链式交替通行的车主,处以三百元罚款;对于不按规定让行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额度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