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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价格反垄断 还需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时间: 2011-0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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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记者 朱津津)“要知道,价格不是某一项法律能决定的,而是由市场和供求关系决定。当然,价格虚高或者价格过高从而形成暴力,国家会依法查处,但这并不代表价格就会有所降低。真正形成合理价格机制,还是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进军对中国经济网汽车表示。

积极态度难规避处罚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牵头,针对中国汽车市场潜在垄断行为的审查正在进行中。奔驰、奥迪和捷豹路虎三大高档车品牌“闻讯”分别调低售后、零部件和整车价格,“接下来陆续还会有若干品牌做出降价回应”,沈进军透露。 

  但有媒体分析称,部分品牌的降价或只是试探性降价,亦或是简单回应国家部门的反垄断调查。尽管进口汽车进入中国,须要交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较高额度税款,但调整之后的汽车价格依然高于国外水平。 

  对于此,发改委并不会因为企业主动、积极的态度就忽略其涉嫌违法的垄断行为,“降价之后,企业是否仍存在横向限制或者纵向限制,如果有,那企业还是在违法,发改委就会依照法律明文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沈进军表示。 

  截至今年,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最大汽车市场,但因进口车价格虚高、零部件维修成本大、整车厂掌握定价权等现象导致的行业垄断成为掣肘汽车市场由大变强的重要原因。 

  反垄断难治标又治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事实上,国家发改委早在2011年就开始注意到汽车行业存在的非法垄断现象,并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普法宣传,但并没有收到实际意义上的效果。 

  近日国家再次将反垄断提上日程,也被业界解读为“力度大,反响强烈”。民族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曹鹤接受中国经济网汽车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家从顶层设计开始破除部分行业的垄断行为,力度一定是空前的,国家希望借此压缩外资品牌利润空间,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市场中的作用。 

  作为配合部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曾为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提供诸多参考数据。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看来,此次反垄断产生的效果“并非立竿见影的,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沈进军表示,多数人认为反垄断如果最终能降低整车或者售后维修价格,从而缩小与国外价格差异,就叫做治标又治本,但这并不是反垄断最终能做到的。 

  “反垄断的行为最终的表现形式固然是价格,但是并不等于所有的价格都是由于涉嫌犯法形成的。车企主动降价的态度积极回应了政府、市场和消费者关于垄断的质疑,但是发改委并不会因此规避对违法车企的处罚。”沈进军说。 

  沈进军坦言,中国汽车市场尚处于卖方,即主机厂主导价格的不成熟阶段。因此,执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政府也要引入竞争,企业不仅要在反垄断方面采取积极举措,还要重视如何规范汽车市场的发展,如何让利于消费者。“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这次发起反垄断的最终目是鼓励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最后市场规范了,消费者一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