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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时间: 2015-0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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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电动车“国六条”政策出台后,国家发改委7月30日首先出台落实细则。《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力争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
    数据显示,到2013年,全国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比过去4年的总和翻了近一番,2014年上半年全国生产新能源汽车超过2万辆,但与《规划》目标还 有很大差距。目前,新能源汽车正从以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主逐渐向公共服务和个人使用并重扩展,解决充电难问题成为重中之重。
    为了吸引社会资本 进入充换电设施市场,社会民众多用电动车,《通知》提出,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 执行,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 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充换电服务费则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 车使用成本原则,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0年前,各地要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 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增强电动汽车竞争力。今后,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充换电服务费逐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通知》还强调,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减轻电动汽车用户负担。
    业内人士认为,扶持电价政策的出台有望带动充电设施的建设,以及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到2015年底,我国计 划在20个以上示范城市和周边区域建成一整套由40万个充电桩、2000个充换电站构成的网络化供电体系,预计总投资在600亿元以上,其中充电设备的投 资将达到百亿规模。
    事实上,这一巨大市场目前已经加速启动。据了解,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配套设施,广州将在2015年底前规划建设各类电动 汽车充电站105个。而北京在今年年底前,将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五环内初步形成快速充电网。上海2013年至2014年则将建设交直流充电桩 约1800个、2015年4200个左右。
    “在北京的充电站建设中,今年会选取20个左右的示范项目,尝试一些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在政府补贴的同时,允许建设运营企业有一定的收费,来保证些许盈利。等形成可行的模式后,再推广。”北京市相关部门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