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今年淘汰黄标车近45万辆 布控抓拍违法
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有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排放。”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今 天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年底前,山东各地要淘汰现有黄标车总量的40%,共444301辆。
年底前淘汰黄标车444301辆 3类车提前淘汰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1日,山东省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汽车总数10%左右,在全国排第三位。据环保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NOx)、86.6%的颗粒物(PM)、55.9%的CO和60.4%的HC。
7月1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要淘汰现有黄标车总量的40%,共444301辆。
其中:济南市37019辆、青岛41159辆、淄博29087辆、枣庄25233辆、东营16882辆、烟台49830辆、潍坊52776辆、济宁25566辆、泰安16374辆、威海26394辆、莱芜7404辆、日照11526辆、临沂36252辆、滨州14250辆、德州18178辆、聊城15659辆、菏泽19176辆、省直机关1536辆。其余黄标车,2015年要全部淘汰。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治理淘汰工作, 3类车要提前淘汰: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和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同时,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期淘汰营运黄标车。
同时,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通过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
限行区域扩大至全省 布控抓拍违法行驶黄标车
该负责表示,下一步山东省黄标车限行区域将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至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违法代码13440)。
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
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
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违法代码70450)。
同时,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定期把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比对,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严禁黄标车转移登记 严控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山东省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
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尾气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将受法律制裁
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 “黑窝点、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