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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书论坛| 新冠疫情对汽车售后服务带来的有关法律风险解析及防范

时间: 2020-04-24 14:27      来源:
责任编辑:产业协调部


4月23日,2020新格局-汽车流通行业蓝皮书论坛暨2019-2020蓝皮书发布“售后篇”网络直播如期上线,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售后服务分会相关负责人就汽车售后市场发展新格局话题,与观众及行业嘉宾共同分享了关于汽车售后市场发展与变革的分析和思考,北京朗诚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则就新冠疫情对汽车售后服务带来的有关法律风险解析及防范问题进行了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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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峰律师主要从案例解析、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法律风险防范的实务操作步骤指引等方面,对由于此次疫情所引发的经销商售后服务合同违约方面的法律风险、违约责任及应对措施进行了详细介绍。他指出,有关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疫情导致三包期内车辆维修时间累计超过35天,客户以此要求汽车厂家和经销商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换车或退车,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客户投诉和法律诉讼。


武律师指出,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在遇到上述纠纷或诉讼时,可以使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法律原则,来减轻或免除自身的法律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  不能预见

②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③  属于客观情况

④  事件与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存在因果关系

⑤  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和提供相关证明


对于“不能预见”、“属于客观情况”两个构成要件,此次疫情明显构成,但对于“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因果关系”、“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和提供相关证明”等构成要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经销商还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  不能预见

②  非不可抗力造成

③  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④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武律师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已经就此次疫情所适用的法律原则给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对本省所适用的法律原则有着不同的界定,例如湖北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次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山东省、贵州省则适用“情势变更”法律原则,而且他强调,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在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时应该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武峰律师还就经销商防范法律风险、进行顾客应对给出了相应的具体步骤指引:

①  判断进店车辆是否属于“因产品质量问题维修”;

②  判断进店车辆是否属于“三包有效期”内;

③  判断维修延期是否属于特殊零部件运输延误导致;

④  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具体原因收集相关证据;

⑤  及时通知顾客受疫情影响需延期完成维修,并提出合理补救措施,降低客户损失。

武峰律师并提供了经销商按照上述具体步骤指引操作时可以参考的有关法律文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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