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回顾 行业政策(2022年5月30日-6月6日)
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关于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告
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一、活动主题 绿色、低碳、智能、安全——满足美好出行需求,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活动时间 2022年5月—12月 三、组织形式 (一)活动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实施,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在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甘肃等地,选择三四线城市、县区举办若干场专场、巡展、企业活动。 (三)鼓励参加下乡活动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以及各平台自发组织的各类网络促销活动,支持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举办直播或网络购车活动,通过网上促销等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 (四)鼓励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参与下乡活动企业(名单见附件)研发更多质量可靠、先进适用车型,加大活动优惠力度,加强售后运维服务保障。 (五)通过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宣传平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自有及联动媒体宣传平台、各企业传播渠道等开展活动宣传报道。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二)做好安全保障。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安全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强安全防护,严防事故发生。 (三)注重舆论引导。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新媒体短视频等渠道,开展活动全过程全覆盖宣传引导,加大新能源汽车科普宣传力度,加强活动前预热宣传,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参与活动汽车企业及车型(排序不分先后)如下: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红旗E-QM5)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风神E70、启辰D60 EV、启辰T60 EV、风行S50 EV、东风EX1 Pro、东风本田 MN-V)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Lumin、奔奔E-Star、逸动EV460、长安睿行EM60、长安之星9 EV、长安星卡EV、长安欧尚A600 EV、长安欧尚长行EV)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莱威Clever、荣威i6 Max EV、荣威Ei5)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宏光Mini EV、宝骏Kiwi EV、五菱荣光电动车、五菱Nano EV) 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奔腾NAT)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风光Mini EV、东风小康EC36)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AION Y、AION S、AION S Plus、AION V Plus)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丰田iA5)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福田风景EV) 北京汽车蓝谷营销服务有限公司 (北汽EU5-Plus、北汽EU7)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小蚂蚁EQ1、QQ冰淇淋、艾瑞泽e、大蚂蚁)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几何C、几何A Pro、帝豪EV Pro)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欧拉好猫、欧拉好猫GT)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思皓 E10X、思皓E40X、思皓E50A、思皓E50A Pro)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海豚、E2、元Pro、元Plus、秦Plus EV、宋Plus EV) 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哪吒V、哪吒V Pro) 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 (零跑T03、零跑C11) 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威马EX5-Z、威马E.5、威马W6)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新海狮EV、好运一号EV、鑫源T50 EV)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飞碟Q2)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雷丁芒果、雷丁芒果Pro) 浙江新吉奥汽车有限公司 (吉奥帅凌) 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 (朋克多多) 合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合创Z03) 关于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便企服务措施的通告 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先办后补 车辆生产企业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新产品以及已《公告》产品申报变更扩展时,可暂不报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企业应当确保申报产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有关技术要求,自行进行相关安全、环保性能测试验证,提交测试验证结果和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容缺办理的产品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企业应当补充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不能提交合格检验报告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申报撤销《公告》并按承诺承担有关责任。相关申报材料可通过“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系统”在线提交。 二、增加《公告》发布频次 对申报产品分类开展技术审查,提升审核资源配置,提高审查效率,在每月正常发布一批《公告》基础上,每两个月增发一批《公告》。 三、简化零部件产品检验视同要求 车辆生产企业变更或增加零部件供应商,简化相关零部件检验视同要求。对同一企业不同生产地或同一集团下属各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相同图样、技术条件和生产工艺生产的零部件,可以互相视同,不再要求单独进行零部件产品准入检验。企业应当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切实保障零部件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一致性。 四、有条件允许同一集团内不同企业生产 对所在区域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车辆生产企业,可申请由同一集团公司内通过同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其他企业生产受影响的车辆产品。申请企业需提交经集团公司同意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理由、生产方案、生产时限等),在明确双方责任、确保车辆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一致性符合要求的条件下,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进行生产。 五、延长企业准入事项整改期限 对于生产企业准入现场审查中不通过、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可在原三个月整改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三个月。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