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向税总提交调整二手车增值税征收方式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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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提交了《调整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方式的建议报告》。
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始从小规模、个体经营模式向品牌经营、规模经营、连锁经营发展。但由于国家政策法规不太完善、行业诚信自律意识相对缺失、交易信息不够透明等因素,制约了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在国家政策层面,经我协会调研和了解,行业反映较多的就是要求对现行的二手车交易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现行的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是:对二手车个人之间的交易,其交易金额未超过车辆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对二手车经营企业,其交易按二手车交易额全额的2%征收增值税。多年来,二手车经营企业对此普遍感到税赋偏重。于是很多二手车经营企业以变通成立经纪公司(个人对个人交易)的做法,来规避税收,同时也逃避了对二手车消费者应承担的售后服务责任等,不仅给二手车市场造成混乱,而且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在2009年国家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5号),也明确提出了“调整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为此,协会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对现行的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建议。即:将现行的按照交易金额的2%计征,调整为按照增值部分来计征,以此激发二手车经营企业的积极性,不仅有利扩大税基,增加国家税收,而且为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