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一周要闻回顾 行业政策(2022年2月28日-3月6日)

时间: 2022-03-07 16:51      来源:
责任编辑:汽车市场研究分会
  • 《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行业自律承诺书》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1批)公示

  • 关于2019至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和2019至2021年度补助资金预拨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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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行业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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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发展部发布《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行业自律承诺书》。

2022年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全面落实《通知》有关要求,组织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C8)成员单位、列席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行业自律,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进一步加强生产一致性、委托改装和整车合格证的管理,切实承担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大吨小标”和注册登记违规车辆治理工作。

《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行业自律承诺书》由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共十二家企业共同签署。

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行业自律承诺书提出,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成员单位、列席单位,作为国内骨干载货车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全面落实《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一致性、委托改装和整车合格证的管理,切实承担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做到率先垂范,积极推动“大吨小标”和注册登记违规车辆治理工作。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应该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产一致性、销售渠道和委托改装的管理,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倡导下,全体成员通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自律的原则,签定并向社会公开如下自律承诺:

1、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确保车辆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等参数与公告参数、合格证参数的一致性,严把产品源头质量关。

2、加强对货车委托改装和整车合格证的管理,建立可靠的管理流程,确保符合现行法规要求,在车辆验收合格后,签发整车合格证。

3、全力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注册登记环节发现的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甄别与治理工作。

4、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行业发展部)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1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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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1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1批公示)》的达标车型共1442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48款;乘用车达标车型(多用途乘用车)8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1004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72款;挂车达标车型310款。

(来源: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关于2019至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和2019至2021年度补助资金预拨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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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2019至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和2019至2021年度补助资金预拨情况的公示》。

示称,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21〕40号)等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了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9-2021年度补助资金预拨测算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装备工业一司。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至3月8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