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36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第36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6批)》的达标车型共2875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89款;乘用车达标车型(多用途乘用车)4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1910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242款;挂车达标车型630款。第六届海南新能源车展暨新能源汽车下乡海口专场活动盛大开幕
11月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网站发布消息《第六届海南新能源车展暨新能源汽车下乡海口专场活动盛大开幕》。消息称,2021年10月29日,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一步跨入“新”时代,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2021第六届海南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展览会暨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海口专场活动”在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幕。今年前三季度,新能源汽车势头强劲,累计销售突破200万辆,达215.7万辆,同比增长1.9倍,市场渗透率继续维持历史高位,已攀升至11.6%。全年预计有望超过300万辆,增速超过100%,新能源汽车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在发言中指出,去年下半年开始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自启动以来,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效助力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加速回暖。今年新一轮下乡活动已在4月再度扬帆起航。先后在江苏溧阳、重庆、南京、湖北十堰、广西柳州举行。今年共计24家企业的68款车型入围,在保障供给质量的基础上极大丰富了车型选择,切实惠及广大县城、乡村消费者。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9月,下乡车型累计销售60.7万辆,较同期增长2.2倍,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改善农村出行条件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海口市人民政府王品文副秘书长在开幕式致辞中用一系列数字说明了海口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情况。截至9月底,海口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75万辆,完成年度推广任务目标的118.5%,提前超额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5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5.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今年1至9月,全市新建充电桩4307根,累计建设充电桩1.78万根,其中公共桩7410根、自用桩9721根和专用桩669根,总体“车桩比”达到2.96:1,基本实现“车桩相伴,协同发展”。他表示,下一步,海口市将通过“组合拳”的方式,深耕新能源汽车发展。一是通过政策和市场双重手段,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二是提高充换电服务能力,寻求充电桩进小区重点问题破局;三是狠抓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保质推动。截止10月,2021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已完成琼中、东方、定安、澄迈、昌江、文昌等6个市县10场活动,得到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群众积极观展。本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海口专场活动是第7站,后续还将在琼海、三亚等地举行下乡活动。1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规范《公告》客车类产品准入申报要求的通知”。通知称,为准确贯彻落实九部委《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公告》客车类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在车辆后部布置行李区的公路客车应严格按照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和产品准入申报。企业申报产品准入时,应提供相关行李存放区尺寸、隔断情况/强度、布置简图等信息。二、在相关农村客运车型标准出台前,对于车长小于等于7.5m 的其他客车及车长超过7.5m 的客车产品,暂不允许在后部设立封闭的载货空间。如果车辆后部有盲窗或类似结构时,企业应在申报《公告》产品准入时,提供相关内部照片、图纸等说明材料。三、《公告》内在车辆后部设有盲窗的客车产品(见附件)应尽快补充车辆内部结构照片、图纸予以说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应在2021年12月1日前通过变更扩展完成整改申报。附件《需整改车型名单(截至2021年11月2日)》中需整改车型共75款,涉及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顺达客车有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衡阳智电客车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江苏常隆客车有限公司、宁波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广州穗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无锡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汽(常州)汽车有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常隆客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共21家生产企业。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9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的公告
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9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9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予以公告。列入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9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114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464家、超限车生产企业6家。上述企业的诸多新车型产品详见附件1。列入附件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0批)》的车型包括:一、新发布车型:(一)符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171款;(二)其它新能源车型48款。二、变更扩展车型:(一)符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143款;(二)其他新能源车型共7款。三、移除车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整改通知书》(工信整改通装[2021]133、134号),自2021年10月11日起,将下列产品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移除车型共2款。列入附件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的车型共258款:一、节能型汽车车型24款。即天然气重型商用车24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203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3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5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9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36款。列入附件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的车型共263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10款。包括:乘用车车型51款,客车车型36款,货车车型28款,专用车车型95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13款。包括:乘用车车型8款,客车车型1款,货车车型1款,专用车车型3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40款。包括:乘用车车型9款,货车车型8款,专用车车型2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