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 与外部电源连接的安全要求》意见的函
1月25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 与外部电源连接的安全要求》意见的函”。函告称,由电动车辆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 与外部电源连接的安全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3月25日。《电动汽车 与外部电源连接的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车辆插座、供电插头和电缆的要求,人员触电防护要求,热事故防护要求,正常工作的电压和频率范围,直流充电的附加要求,功能安全要求,环境条件要求,用户手册和标记,试验方法共12个章节,以及附录A(资料性)Y电容测量。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7409:2020《电动汽车 传导充放电 安全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连接至外部电源进行传导充电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符合GB/T 20234.2和/或GB/T 20234.3,以及供电插头(连接方式A)符合GB/T 1002和/或GB/T 20234.2的电动汽车(或简称“车辆”);适用于车辆供电回路为B级电压的可外接充电的电动汽车。车辆供电回路为A级电压的电动汽车可参照执行;适用于GB/T 18487.1—2015定义的充电模式2、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对于充电模式4,本标准适用于与隔离式非车载充电机的传导充电。本标准适用于车辆供电回路的车载部分。也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连接至外部电源专用的充电控制功能。不适用于制造、维护和修理人员的综合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要求是电动汽车传导充电标准体系中的核心标准。传导充电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更多是以促进兼容性为主的互联互通标准,或者充电设备性能标准,大量与安全要求相关的技术点分布在不同的标准里,不成体系、难以使用,因此,需要提取安全要求内容,制定单独的充电安全标准。以安全充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需要全面梳理现行标准,以及未来标准工作方向,将充电安全风险因素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容。充电安全本身的对象就是系统性的,安全是系统问题。安全要求除适用于车辆本身外,还应考虑对由车辆与供电设备形成的系统进行框架性约束,将涉及供电设备或充电连接装置。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可用于两个目的,一是指导汽车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标准中的某些项目仅为设计原则,不同的产品可以存在不同的设计结论,二是可以检验汽车是否具备足够的安全裕度,这些项目往往提供了具体的试验检验方法。本标准通过对产品的设计和检验两个角度,尽可能确保充电安全。鉴于尚有技术内容国内外仍在研究确认,没有最终达成一致,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在行业中实施。1月27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9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9批)》车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9批:公示)》的达标车型共1401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223款;乘用车达标车型(多用途乘用车)8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909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124款;挂车达标车型137款。关于印发《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通知称,现将《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并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到2023年,力争电子元器件行业销售总额达21000亿元;力争15 家企业营收规模突破100 亿元。在“二、重点工作(二)强化市场应用推广”中提出,支持重点行业市场应用。实施重点市场应用推广行动,在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和数据中心、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行业推动电子元器件差异化应用,加速产品吸引社会资源,迭代升级。《专栏2 重点市场应用推广行动》提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市场。把握传统汽车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转型的市场机遇,重点推动车规级传感器、电容器(含超级电容器)、电阻器、频率元器件、连接器与线缆组件、微特电机、控制继电器、新型化学和物理电池等电子元器件应用。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世界上产销规模最大、门类较为齐全、产业链基本完整的电子元器件工业体系。2019年,国内电子元器件产业整体销售收入超过1.86万亿元,企业数量达数万家。但是,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大而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基础能力偏弱、自主创新力不强、龙头企业匮乏等方面。为解决电子元器件行业“卡脖子”问题,推动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通过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同时,强化应用牵引,在5G、新能源汽车关键领域,着力优化采购模式,倡导优质廉价,规避市场非理性行为,推动电子元器件差异化应用,以系统性创新弥补局部或单点不足。为解决电子元器件行业散而小等问题,应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适时推动产业主体集中与区域集聚。为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展开,《行动计划》提出4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电子元器件产业协调机制,加强央地合作,做好重点领域的检测分析和跟踪研究;二是统筹相关资源支持创新突破,鼓励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加大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吸引多元化支持;三是加强对电子元器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警和防范,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四是推动电子元器件产业国内国际相互促进,与境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人才、资本合作,构建开放发展、合作共赢的产业格局。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司新闻发布《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1年1月29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75元和70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