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传统汽车监督检查结果》。
为规范汽车生产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近期组织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在载货汽车、专用车、挂车、乘用车等4个类别的传统汽车产品监督检查中,共有24家企业的24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传统载货汽车,共涉及11家企业的11个车型产品,涉及制动系统、侧后防护装置、(OBD)系统故障指示器、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二)传统专用车,共涉及5家企业的5个车型产品,涉及车身反光标识、产品标牌内容、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三)传统挂车,共涉及5家企业的5个车型产品,涉及仓栅结构、制动系统测试部件、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四)传统乘用车,共涉及3家企业的3个车型产品,涉及内后视镜、座椅头枕、液压制动软管等生产企业名称与《公告》备案参数不一致,不符合《公告》管理要求。二、对上述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一致问题的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及《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有力防范化解旅游客运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规范开展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政府和社会共治,共五个方面十五项具体意见。其中与汽车行业直接相关的意见主要有:第一、在“二、规范开展市场准入”中提出,规范旅游客运许可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旅游业发展水平,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关于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的要求,完善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规则,规范旅游客运企业、包车客运企业(以下统称旅游包车企业)及旅游客运、包车客运车辆(以下统称旅游包车)市场准入,确保准入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秩序。对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市场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许可信息交换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以下统称非法营运)的市场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经营,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二、在“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七)严格旅游客运车辆全周期管理”中提出,各地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加强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旅游包车检验检测工作。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督促旅游包车企业严格执行客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收回道路运输证,公安机关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按规定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严肃查处。鼓励各地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出台老旧客车淘汰更新政策,引导使用年限较长的旅游包车加快淘汰。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需求、事关道路客运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运输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通过建立健全旅游客运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客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和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等全要素安全监管,提高旅游客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水平,推动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加快形成“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提升人民群众旅游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