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通知称,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开通报了河北、山东、河南等省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为督促相关省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指导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相关问题,保障全国公路和城市道路网络畅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统称四部门)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开通报了河北、山东、河南等省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为督促相关省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指导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相关问题,保障全国公路和城市道路网络畅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统称四部门)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共四个方面。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公路和城市道路两大领域,深入排查清理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违规设置问题,全面改善公路和城市道路通行条件,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建设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全面整改,坚决纠正督查发现问题;二是全面排查,坚决清理违规设施和卡点;三是全面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全面创新,优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部署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定性,形成存量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排查清单;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对照排查清单,分类逐项清理,同步完善相关警示、禁令、指示等标志,安装技术监控设施,形成整治清单(拟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汇总单),统一汇总并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省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本行业整治效果评估,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按照行业归口,分别报送四部门。四部门汇总研究后,形成总结报告,按程序上报。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来源: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总成技术条件和台架试验方法》等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11月9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印发“关于《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总成技术条件和台架试验方法》等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版)》的有关规定,《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总成技术条件和台架试验方法》等4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12月8日前将所提意见和建议分别填入《意见征集表》(附件9),并发送至协会联系人处。
一、《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总成技术条件和台架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试验项目、对试验结果的评价、试验报告)、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共六个章节。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总成(包括盖总成和从动盘总成,简称离合器)的技术条件和台架试验方法,适用于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
二、《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三包索赔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索赔基本原则、索赔类型、索赔判定标准共六个章节,以及附录A(规范性附录)可接受索赔一览表(正确安装和使用条件下),附录B(规范性附录)不可接受索赔一览表。本标准规定了干摩擦式离合器三包索赔的术语和定义、索赔基本原则、索赔类型、索赔判定基准等,适用于干摩擦式离合器。三、《自调整膜片弹簧离合器总成技术条件和台架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技术要求共四个章节。本标准规定了自调整膜片弹簧离合器总成(包括盖总成和从动盘总成,简称自调整离合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条件和台架试验方法,适用于自调整膜片弹簧离合器。四、《双质量飞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共五个章节。本标准规定了双质量飞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适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双质量飞轮。关于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的公告
1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复核、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现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的企业(产品类型)有: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极材料)、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储能型电池)、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储能型电池)、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消费型电池、储能型电池)、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消费型电池)、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储能型电池)、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消费型电池、储能型电池)、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极材料)、河南力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型电池)、武汉力神动力电池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储能型电池)、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储能型电池)、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正极材料)、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消费型电池)、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正极材料)、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正极材料)。共15家生产企业。(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11月11日,全国汽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公布“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转向器齿条》征求意见的函”。函告称,由转向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转向器齿条》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乘用车转向器齿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一般要求、尺寸精度和形位公差、性能、校核计算、清洁度)、试验和测试、检测报告共六个章节。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转向器齿条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乘用车转向器齿条。根据本标准的内容需要,收集、描述了有关乘用车转向器齿条的一般要求、尺寸精度和形位公差、性能、热处理、强度校核计算、清洁度等各项目技术要求,以及各项要求的检测。尤其是描述和明确了以往各相关标准都没有,但当前技术和生产实践中又比较需要的应力变形性能的要求和检测方法的内容。本标准是新制定标准。不涉及和原标准差异对比。本标准所述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没有完全新创的内容。都是属于对现有产品和技术、检测要求的归纳和提炼。因此,不需要进行专门的验证和试验。1、乘用车转向器齿条是典型的安全件。而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该系列产品具有重要的规范、借鉴和推进作用。2、本标准所针对的是乘用车转向器齿条产品的各项指标要求和检测。对系列产品的性能优化,效率提升和产品安全(如产品应力变形小了,生产效率会显著提高。产品开裂风险会明显降低)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来源:全国汽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