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一周要闻回顾 行业政策(2020年10月19日-10月25日)

时间: 2020-10-28 11:53      来源:
责任编辑:汽车市场研究分会


关于下发《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三批汽车企业及车型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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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网站公布“关于下发《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三批汽车企业及车型名单》的通知”。

通知称,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以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让利,使农村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也积极响应,出台各类鼓励新能源汽车下乡的优惠政策,助力活动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受三部委委托,中汽协从企业品牌知名度,本年度销量等多方面对报名参与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和车型进行了综合评估。在前两批已有名单的基础上,现发布第三批参与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企业和车型名单,望相关企业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后续各站活动。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第三批汽车企业及车型名单》中企业有: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吉麦新能源有限公司、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乡车型有:风神奕炫EV500、元EV535、秦EV、云度π3远行版、T03、凌宝BOX、大运悦虎3、国机智骏GC1、开阳系列EV。

此次公布的名单与前两次相比,企业数量和车型有所减少。第一批共有10家企业、16款车型,第二批共有14家企业、36款车型,第三批共有8家企业、9款车型。三批下乡车型名单中,共有车型61款。

(来源:中汽协会产业研究部)

关于公布第25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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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25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第25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5批)》的车型共3103款。其中,客车车型97款、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和燃料电池多用途乘用车)车型5款、载货汽车车型2196款、牵引车辆车型263款、挂车车型542款。

(来源:交通运输部)

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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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部署,“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系统”目前已完成升级改造,将于10月26日上线运行,企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办理业务,入口位置为“政务服务->备案服务->汽车领域”。  

10月26日新版系统上线后,将为原系统中的企业按照业务类型生成新的用户名和密码,各企业请于12月1日前登录原系统查询获取;对于新申请办理双积分业务的企业,需在政务服务平台中注册申请账号后方可办理业务。

为了保证业务的连续性,2019年度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仍在原系统中完成。

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如遇到系统使用相关问题,可查看在线帮助文档或拨“12381”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公安部就十二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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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公安部就十二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答记者问。


2020年10月22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推出服务“六稳”“六保”、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12项措施情况。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


问:摩托车登记和考证有什么新举措?

答:一是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二是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不需要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更加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减少面对面接触式办理业务,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减轻群众负担。

问:在机动车登记方面推出了哪些有针对性的举措?

答: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目前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户籍地以外办理机动车登记,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驾车需求;但同时需要提交所在地居住证明,以便提供精准化服务管理。

此次改革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区)内异地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项改革先行在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试点。对于已经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问:在二手车出口方面推出了哪些新举措?

答:一是便利临牌核发。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再核发正式号牌,简化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便利转移登记。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在异地收购机动车的,可以在机动车原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减少企业两地间往返,降低交易成本。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问:此次改革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什么便利政策?

答:一是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6座以下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是优化检验周期。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该措施实施后,全国将有1.7亿多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面包车实际使用中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问题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二是免检车辆如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对车辆安全性能影响较大,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问:为何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限制?在驾驶证申领方面的改革举措有哪些?

答:目前我国居民人均寿命提升、健康状况改善,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驾车出行需求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呼吁进一步放宽学驾年龄,进一步方便就近体检。此次改革,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论证,进一步优化驾驶证申领条件。

一是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对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且需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体检证明。

二是优化大型客货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同时安全标准不降低,要求增驾大型客货车驾驶证时驾驶人无相应周期的满分记录,保证驾驶人守法安全驾驶经历,把好驾驶准入关。

三是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此次还推出了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的措施,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这项措施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


问:在“互联网+交管”方面有什么样的新措施?

答:一是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二是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助推稳就业保民生,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

三是试点开展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凭证,进一步减手续、减环节,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在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新疆等8省(区、市)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广推行。


(来源: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