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15条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落实皮卡车进城政策、二手车简易交易降税、推动停车设施建设……近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9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通知》共有15项,涉及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五方面内容。
鼓励提前报废更新老旧高排放车辆
《通知》指出,凡是达到报废年限的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积极引导消费者对未达标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到2020年底,全区完成12340辆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和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鼓励有条件地区对自愿提前报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运营柴油货车、二手车给予一定支持。
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地区自愿提前报废淘汰公共领域老旧车辆的给予一定支持,对存量燃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新能源汽车优先发放通行证。
落实皮卡车进城鼓励“汽车下乡”“以旧换新”
新疆将落实皮卡进城政策。有通行主城区需求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对登记地在城区的,实施备案通行管理;对登记地在当地非主城区的,实行预约通行管理,按需按次申报进入主城,全年累计申报通行时间不超过120天,申报后按规定通行。
推动城乡车辆消费升级,鼓励各地研究“汽车下乡”“以旧换新”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放量乘用车给予适当支持。
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加气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
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以充电桩设施+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商业的综合体方式,推动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在物流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地建设施;鼓励各地城市以特许经营权方式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建设。
二手车经销商收购二手车减征增值税
《通知》提出,落实国家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拓展区外可迁入地区的市场,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
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登记便利性。
发挥区位优势,新疆将推动二手车出口试点申报,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
鼓励发展汽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新疆鼓励汽车零部件销售龙头企业建设面向后服务市场的零部件售后服务网络,鼓励汽车出行服务平台型企业构建“共享出行”“电池租赁”等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出行服务体系。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消费者新车投保给予优惠。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简化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