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公安部:6月20日起全国全面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时间: 2020-06-19 16:37      来源:
责任编辑: 政府网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自2020年4月25日起,第一批16个省份已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共向2220万新办登记、检验业务的车主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向1.53亿辆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推送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自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将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更加便利群众企业申领、出示和使用:


一是网上申领便捷。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二是出示方式灵活。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


在线出示的,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离线出示的,可以提前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


打印出示的,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三是拓展应用广泛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为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带来更多实惠便利。


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


事故处理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


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


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2019年以来,驾驶证“全国通考”、汽车4S店“一站式”登记上牌、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等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相继落地,2000多万名群众享受到跨省异地考试、车检、补换证等便利;车驾管业务“一证办、一窗办”全面推行,累计为群众减少办事材料6.1亿多份;“交管12123”手机APP用户达3.29亿,累计提供网上办牌办证、预约考试等服务19.02亿次。疫情防控以来,提供交管业务网上办、容缺办、延期办、加急办等服务3000多万次。


目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确保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全面顺利推行。下一步,将加大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结果等试点新措施的推广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