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的公示
关于公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20年05月15日)
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的公示
5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的公示”。
公式称,按照《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展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组织申报、技术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5月18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列入附件1《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的车型共300款。其中:一、节能汽车车型76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车型72款,汽、柴油重型货车和客车车型各2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224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3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15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4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2款。(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关于公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5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公告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特别是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与经验总结,与国际标准法规进行了充分协调,对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5月13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公告称,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要求,落实近期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现将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来源: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20年05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实施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GB18352.6-2016)与《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试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要求,有关企业在我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截至2020年5月14日,国六轻型车、重型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分别如下:
轻型车:共有269家企业6400个车型(19124个信息公开编号)20429046辆车进行了轻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83个车型、370134辆车(占轻型车信息公开环比增加总数96.4%)。其中,国内生产企业245家、5740个车型、19342439辆,国外生产企业24家、660个车型、1086607辆;轻型汽油车企业260家、5754个车型、19701294辆,轻型混合动力车企业42家、243个车型、616697辆,轻型柴油车企业22家、267个车型、92090辆,轻型燃气车企业9家、134个车型、18138辆,轻型两用燃料车企业2家、2个车型、827辆。
重型车:共有449家整车生产企业的10878个车型193842辆车进行了重型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与上周汇总环比增加281个车型、8540辆车(占重型车信息公开环比增加总数13.2%)。32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556款发动机型按重六标准完成型式检验(重型柴油机468款,重型燃气机88款),其中83款机型自愿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来源: 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