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一周要闻回顾 行业政策(2020年3月30日-4月5日)

时间: 2020-04-07 17:15      来源:
责任编辑:汽车市场研究分会


  •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 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

  • 关于延期汇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的通知

  • 国六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汇总 (2020年03月2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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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再提前下达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带动扩大有效投资;部署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体相关补助政策力度。


会议指出,近段时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相继出台一系列保供、助企政策,在有效防控疫情同时有力推动了复工复产。当前面对国内外疫情和世界经贸形势急剧变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的新挑战,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货币政策调节力度,采取多方面措施,着力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帮助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外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特殊难关,保障基本民生。


为促进汽车消费,会议确定,一是将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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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的公示”。


公示称,按照《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展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组织申报、技术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列入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的车型共145款。其中:一、节能汽车车型27款(重型商用车车型27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118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5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0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8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3款。(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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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


制定实施《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化管理,简化车辆产品准入,减轻企业负担。


《管理办法》共十六条,另有附件《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可依据本细则规定按系族进行申报。新能源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专用作业车、三轮汽车、电动摩托车产品暂不实施系族管理。(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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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促进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三条。《管理办法》规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其产品不能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时,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估。(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