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长春市鼓励汽车消费 最高补贴6000元

时间: 2020-04-01 06:14      来源:
责任编辑:政府网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近期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围绕“商超、汽车、油品、生活服务业”等7大方面,做好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



汽车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鼓励购买新车,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


鼓励更新换代,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鼓励团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


以上政策不叠加使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


除此之外,车企和购车者在吉林省还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留学回国人员购买长春市生产的汽车产品;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发创新性金融产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建立有针对性的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


三是对需要检验检测的汽车零部件及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及时安排进行检验检测,并尽可能提供在线检测或赴现场服务;


四是对出口的汽车,在运输过程中提供快速便捷的通行条件,确保运输顺畅;


五是在4S店直接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采取免填表、免复印、免提交、免拓印等“四个减免”措施,实施“一证办”“一窗办”;


六是鼓励长春整车企业与商贸企业合作,开展汽车销售主题活动,促进有效互动,支持搭建汽车展、购车节,抖音、网红等线上营销、场景体验展示等多种形式促销平台;


七是支持长春整车企业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广告位、公交场站、5A级景区等场所投放广告;八是支持长春整车企业与旅游相结合,在适宜地区开展自驾游汽车租赁服务,吸引潜在消费者。


长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魏佳旭表示,长春市区共有300多家汽车4S店,各区级商务局要深入门店,加大宣传省政府《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2条汽车促销政策拉动消费,要长期举办汽车4S店促销活动,利用汽车展等展会活动拉动汽车销量增长;要加大对报废车拆解店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经营和销售。


除了长春,辽宁省也印发了促进商业消费的指导意见,并计划减免企业手续费,发放消费优惠券。意见提出,要支持银企合作,支持企业与平台合作,鼓励开展让利促销,汽车消费等活动。辽宁省通过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