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四个到位”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启动省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指导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疫情防控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全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全力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补助政策。第一时间落实财政部等部委政策文件,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作用,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医护人员权益,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开启防疫科研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防疫科研资金,可由本级资金主管部门通过其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不再层层转拨,缩减资金拨付时间,确保防疫科研攻关项目及时开展。三是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措施。及时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物资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全力确保疫情防控经费预算安排到位
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把财政预算资金优先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保障。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截至2月3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落实防疫资金45.82亿元(含中央财政补助),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严重、防控资金缺口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切实加强对基层财政“三保”经费的保障力度。
三、全力确保疫情防控保障资金拨付到位
注重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人民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经办财政专户业务的商业银行等,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春节期间,广东省级财政国库累计为省级预算单位办理疫情防控资金支付约5.28亿元,其中通过自助柜面业务系统办理资金支付约1200万元。目前,广东省财政厅正密切关注各市县库款情况,督促指导疫情防控任务重、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市县科学调度资金,并适时予以专项调度支持,切实保障基层疫情防控支出需要。
四、全力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监督管理到位
注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明确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同时,积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做到“关口前移”。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研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明确经费列支渠道和相关预算调剂程序,既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又要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