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2-05 03:52      来源:
责任编辑: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2月5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复工营业,保障市场供应。既要发挥大型商业企业保供的骨干作用,也要发挥便利店、社区菜店等中小商贸企业经营灵活、贴近消费者的优势,充分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受疫情影响,叠加假期延长、人员返城等多重因素,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需求不断增加,生活必需品保供面临的局面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为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营业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深入了解相关商贸企业防疫、人员、商品储备情况,积极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尽快恢复营业。要采取措施,指导企业做好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顺利复工营业。要充分利用大型商贸连锁企业网点多、品种丰富的优势,发挥其保障市场供应的骨干作用。要利用中小商贸企业经营灵活、贴近社区居民的优势,发挥分散购买、即时购买的作用,充分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

  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营业困难
  要及时掌握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发现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重大波动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上报信息。对于商贸企业复工营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本地生活物资保障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协调解决。对于商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状况、面临困难问题和相关政策建议,要密切跟踪调查,汇总后一并上报商务部。

  三、指导企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
  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商贸企业复工营业至关重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商贸企业自身特点,切实做好商贸企业疫  情防控工作。要指导企业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商品的卫生防疫措施,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合理布置人流动线,做好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聚集,每日清扫消毒营业场所,切实保障商贸企业持续稳定安全经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对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民生需求、稳定社会预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工作紧迫感,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各项工作。相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