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河北邢台4月1日起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间: 2014-0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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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和邢台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自2014年4月1日起,邢台市正式实施开始执行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该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又一举措。

      据介绍,4月1日起,邢台市开始执行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所有在邢台市初次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外,其他各类机动车实施国IV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实施国V排放标准。外地转入邢台市的车辆经该市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达到国V及以上标准的,由邢台市公安车管部门依法进行业务办理转入手续。不符合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据了解,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车辆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每提高一个级别,就能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4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