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一周要闻回顾 行业政策(2022年5月16日-5月22日)

时间: 2022-05-23 17:09      来源:
责任编辑:汽车市场研究分会
  • 关于加强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管理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3批)公示



图片

关于加强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管理的通知

图片.png

5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加强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为畅通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推动汽车工业平稳运行,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发、管理及系统维护。为进一步加强平台管理,准确收集和高效推动解决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使用对象及注册


平台使用对象为国内整车企业(反馈产业链供应链问题)、工信部门汽车行业主管处室(负责协调解决问题)、平台管理及维护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及系统维护)。

整车企业(集团)需确定1名填报联系人,进行平台注册,经平台管理员审核认证后,方可进行填报。相关子公司和零部件供应商需将问题统一反馈至整车企业(集团)联系人,由其进行集中填报。


二、平台信息填报及审核


整车企业应按照最新《畅通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待协调问题清单》模板要求,参考示例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全面。

平台管理员负责对填报信息进行复核,如发现信息存在不真实、不规范或重复填报等情况,将不予通过。


三、平台运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根据平台分类整理的信息,协调各地工信部门推动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并委托我中心在平台向企业反馈问题解决进展。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图片.png

5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公告明确,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加快实施,汽车制造企业应予关注。

(来源:财政部)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3批)公示

图片.png

5月20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3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3批公示)》的达标车型共2459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90款;乘用车达标车型(多用途乘用车)26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1471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218款;挂车达标车型654款。

(来源: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