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一周要闻回顾 行业政策(2022年1月10日-1月16日)

时间: 2022-01-17 20:10      来源:
责任编辑:汽车市场研究分会

关于公布第38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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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第38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落实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第38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同时,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对于侧面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个挂车车型,予以公告撤销。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38批)》的达标车型共2635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67款;乘用车达标车型(多用途乘用车)9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1754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200款;挂车达标车型605款。

另外,对于侧面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安徽华兴车辆有限公司的JLQ9400ZZXA自卸半挂车车型,予以公告撤销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

(来源:交通运输部)

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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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公布《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结构图、准备阶段、核验阶段、处置阶段、恢复阶段、事后处理阶段共九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示例;附录B(规范性) 汽车信息安全事件分级及响应。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过程的管理流程、管理方法及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方法,为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的各个阶段提供管理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涉及汽车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的汽车制造商、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组织,开展汽车信息安全事件定义、预防、评估、处置、风险管理及事后处理等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工作。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程度的加深,人们实现了对汽车的更多控制,为生活带来了各种便利,但随之而来的远程攻击、恶意控制甚至入网车辆被操控等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为有效控制汽车信息安全事件的影响,加强行业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体系及规范的管理流程。

本标准围绕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的管理过程,概述了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过程的管理流程及管理方法,描述了汽车潜在信息安全事件的管理策略及处理方法,为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的各个阶段提供管理指南。指导涉及汽车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的汽车制造商、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组织开展汽车信息安全事件定义、预防、评估、处置、风险管理及事后处理等汽车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响应管理体系,制定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预案,当遭受安全威胁导致汽车安全攻击事件时,能够立即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及时修复导致信息安全事件的漏洞,防止事态扩大。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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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近年来,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小微型载客汽车违法载人载货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成为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进一步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性能,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共五个部分和一个附件。

第一部分,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明确《通知》发布实施后,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通知附件技术规范关于车辆结构、参数配置方面的要求。

第二部分,落实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要求生产企业合法守信进行生产经营,切实担负起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车辆产品出厂前检验,确保批产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与《公告》型式批准车型规格参数一致。严格落实合格证管理制度,严禁上传未生产下线机动车整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严禁为同一机动车配发不同《公告》型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严禁对检验不合格、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出具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第三部分,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要求检验机构严把产品检测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严格执行检验样品追溯制度。严格货车产品空载及满载检测,并核验相关配置与总质量的匹配情况,评价车厢强度与车辆申报承载能力是否匹配等。严格小微型载客汽车静态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座椅布置及车厢后部空间。确保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完善检验过程和相关记录,规范产品检验行为,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部分,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以问题为导向,以重点检查与“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对在车辆登记、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发现的“大吨小标”等违规嫌疑车辆,实行联动预警、联合处置。对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从严从重处理,依法依规暂停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公告》、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管理。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查验程序,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合格证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禁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对发现涉嫌违规的,固定违规证据,通过信息系统上报;严格落实违规检验登记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民警或工作人员为“大吨小标”违规车辆登记上牌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对在用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鼓励生产企业整改、变更;涉及非法改装的,应当恢复原状。

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相关车型技术要求、名词术语解释等。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