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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综述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法规分析

时间: 2021-11-12 13:31      来源:
责任编辑:汽车市场研究分会

问题的提出


2021年9月25日,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出席2021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并致辞。肖亚庆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成为制造业强国,就要做汽车强国。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牢牢把握汽车产业变革趋势,把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作为重要战略方向,坚持单车智能和网联赋能并行发展路径,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推动汽车网联化、智能化与电动化协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呈现强劲发展势头。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领域重要发展方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多次出台配套政策标准推动行业发展。2021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在关于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中提出,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正在从测试验证转向多场景示范应用新阶段,下一步要不断完善政策法规,积极探索融合监管模式,通过准入管理、标准制定、安全监管、产品召回等方式,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加快创新、安全应用。因此,有必要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情况


 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市场规模逐步扩大 


目前,我国企业已经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各个产业链环节中的大部分生产环节,从而引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实现由大变强。随着智能网联技术的进步、产品持续迭代升级,以及整车电子电气架构发展颠覆性改变,大批互联网公司涌入国内市场,以跨界合作方式切入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上汽、北汽、长安、广汽等传统汽车生产企业正加快推进研发、测试和推出智能网联汽车车型。

在乘用车领域,2020年我国智能网联乘用车(L2级)销量为303.2万辆,较2019年的146.3万辆增长107%。其中,运动型乘用车、轿车、多用途乘用车和其他车型L2级销量分别为162万辆、119万辆、22万辆和0.4万辆。2021年上半年,新车市场渗透率由已2020年的15%上升到20%。 

在商用车领域,已出现了5G智能重卡在港口运输场景的运用,可以实现诸如在港区内的高级别的自动驾驶以及高精的定位和停车等。一汽解放、东风汽车、陕汽、福田等重点企业生产的重卡和轻卡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及宇通、金旅、苏州金龙、中车电动、安凯等企业生产的智能网联客车产品,纷纷亮相2020国际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中国重汽智能网联重卡项目已正式投产。

二、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定突破。环境感知技术方面,车载多线束激光雷达、应用于智能驾驶功能的车载视觉芯片已实现量产。决策技术方面,国内推出多款自主研发的自动驾驶计算平台,国产芯片陆续搭载装车应用。控制执行技术方面,辅助驾驶系统实现量产搭载,自动驾驶系统搭载的车辆已在园区、机场、矿山等封闭、半封闭场景示范应用。二是信息交互技术达到国际水平。在平台与大数据技术方面,架构与标准化、平台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开展了大规模网联应用实时协同计算环境的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国际相比,我国提出的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架构具有先进性。三是基础支撑技术进一步落地。高精度地图实现了商业化落地,在采集范围与地图制作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精度定位方面,基于我国北斗卫星通信实时动态差分定位技术,已实现在开阔道路上的亚米级定位,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一致。测试评价方面,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技术取得一定进展,积极推进建设中国典型驾驶场景数据库。

三、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示范应用有序开展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引导下,我国各省市积极推动载人载物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港口、矿区等特定场景率先开展试点运营,自动驾驶出租车、无人物流、无人环卫等限定区域开放道路示范应用有序开展。最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的《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年报(2021)显示:截至2020年底,国家相关部门已累计授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场)16家。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授牌9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授牌1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授牌3家,交通运输部授牌3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牌先导区4家。其中2020年批复天津(西青)、重庆(两江新区)、湖南(长沙)3家。截至2020年底,全国20多个省市开放超过3200公里测试道路,共计70余家企业申请近700张道路测试牌照、载人载物测试许可等,安全测试里程超过530万公里。整车企业、科技企业、初创企业、科研机构等均获得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

目前,全国开放测试区域超过5000平方公里,大型港口货运车辆自动驾驶应用占比达到50%,L3级自动驾驶车型在特定场景下开展测试验证,测试示范纵深发展进入应用新阶段。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法规分析


 一、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020年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态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共四部分。战略愿景: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 等)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同时,展望了2035到2050年的战略愿景。 

对于如何实现上述愿景,《战略》提出要完成六个方面共二十项关键任务,涉及二十五项具体政策措施。六大重点任务和具体政策包括:

1、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三项政策:突破关键基础技术研发投入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智能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及测试基础数据库;开展特定区域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支持优势地区创建国家车联网先导区的相关政策。

2、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四项政策:推进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培育有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的支持政策;整合优势资源,组建智能汽车产业联合体和联盟的支持政策;优先在重点城市封闭区域探索开展智能汽车出行服务的支持政策;推动车辆电子控制、高性能芯片、激光/毫米波雷达、微机电系统、惯性导航系统等自主知识产权军用技术的民用转化的支持政策。 

3、先进完备的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两项政策: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保障制度,鼓励采用多元化市场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交通、通信、网络等机构共同构建先进完备的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构建先进完备的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中先行先试的支持政策。

4、系统完善的智能汽车法规标准体系。三项政策:开展智能汽车“机器驾驶人”认定、责任确认、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法律问题及伦理规范研究等;推动出台规范智能汽车测试、准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促进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构建智能汽车中国标准体系。

5、科学规范的智能汽车产品监管体系。一是产品管理方面的五项政策:完善智能汽车生产、准入、销售、检验、登记、召回等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智能汽车相关产品安全审核和管理办法;加强智能汽车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进出口等监管,完善智能汽车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取证和处置、安全事故追溯和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明确车用无线通信设备型号核准和进网许可办理流程;完善智能汽车场地测试标准和管理办法。二是使用管理方面的四项政策:颁布智能汽车标识管理办法,强化智能汽车的身份认证、实时跟踪和事件溯源;建立公开透明的智能汽车监管和事故报告机制,运行监管体系;加强道路基础设施领域联网通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制定智能汽车软硬件升级更新、售后服务、质量担保、金融保险等领域管理规定,积极推进智能汽车商业化应用。 

6、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三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完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搭建多层纵深防御、软硬件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等;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智能汽车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

2020年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旨在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步伐。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与近年来已发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工信部联科〔2017〕332号)、《<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工信部联科〔2018〕109号)配套使用,认真贯彻执行。 

《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标准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总体要求、构建方法、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等共四部分。主要针对车联网环境下的车辆智能管理工作需求,指导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道路运行管理及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推动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车联网技术应用与发展,提升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水平,并逐步与《建设指南》其它部分共同形成统一、协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架构。


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涉及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部分


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规划》中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直接相关的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发展愿景中提出,到2025年,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二是专栏1“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中提出,实施智能网联技术创新工程。以新能源汽车为智能网联技术率先应用的载体,支持企业跨界协同,研发复杂环境融合感知、智能网联决策与控制、信息物理系统架构设计等关键技术,突破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与定位、车辆与车外其他设备间的无线通信(V2X)、线控执行系统等核心技术和产品。三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信息通信融合发展中提出,开展特定场景、区域及道路的示范应用。四是专栏4“智慧城市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行动”中提出,支持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的城市无人驾驶物流配送、市政环卫、快速公交系统(BRT)、自动代客泊车和特定场景示范应用。五是保障措施中提出,加快完善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要求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数据使用等政策法规。

四、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22号令公布《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共四个方面。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自动驾驶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积极进展,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和测试验证取得重要突破;出台一批自动驾驶方面的基础性、关键性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级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先导应用示范工程,在部分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落地。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十二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完善测试评价方法和测试技术体系,研究混行交通监测和管控方法,持续推进行业科研能力建设。二是提升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强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规划研究,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三是推动自动驾驶技术试点和示范应用。支持开展自动驾驶载货运输服务,稳步推动自动驾驶客运出行服务,鼓励自动驾驶新业态发展。四是健全适应自动驾驶的支撑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持续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五、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202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范》主要包括总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及附则等七个章节。

该《规范》是对2018年4月旧版本《规范》的修订。为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二是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使用需求,对测试示范主体则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三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取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发放要求,将相关安全性要求调整为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简化办理程序。

六、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2021年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共五个方面、十一项内容。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范围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明确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二是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能力。从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两个方面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规范软件在线升级。明确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四是加强产品管理。提出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五是完善保障措施。明确企业应当建立自查机制,发现产品存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安全、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安全等严重问题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

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2021年8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九条。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领域出台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有利于促进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和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规定》聚焦汽车领域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安全风险,就若干重点问题作出规定。


《规定》将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人脸、车牌等定义为重要数据,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在数据的收集与管理过程中的合规工作具有重要影响。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对数据需求量巨大,其采集的数据包括车辆数据、用户数据、地图数据、位置数据、视觉数据、路况数据、业务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等。《规定》倡导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车载端本地化存储及本地化处理,确有必要向车外提供的,应本着脱敏处理原则,尽可能地进行匿名化和脱敏处理,这将对车载芯片计算能力及车辆本地存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